{{formData.contractName}}
合同编号:{{formData.contractCode}}
甲方(采购商):{{formData.ouName}}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formData.ouAddress}}
乙方(供应商):{{formData.suppName}}(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 {{formData.suppAddress}}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建立一种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乙方向甲方供应_______________类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主体资格
1.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向对方提供自身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甲方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乙方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结构代码证,以及按《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提供方应确保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若证件失效后,必须及时把更新后的证件补交给甲方指定负责人。
1.2. 乙方供应甲方的主体范围包括广州九毛九餐饮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1)深圳市麦点九毛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交货地点: ,指定电子邮箱:;
(2)海口麦点九毛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交货地点: ,指定电子邮箱:;
(3)北京九毛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交货地点: ,指定电子邮箱:;
(4)天津市麦点九毛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交货地点: ,指定电子邮箱:;
(5)武汉市麦点九毛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交货地点: ,指定电子邮箱:;
(6)南京九毛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交货地点: ,指定电子邮箱:
为便于货品采购的统一管理,本合同的采购商包括广州九毛九餐饮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各下属子公司。
1.3 乙方同意并自愿接受甲方(有权)代表上述各关联子公司签订本合同、具体采购供应合同、采购确认函及处理采购相关事务;乙方同意对甲方及其各关联子公司严格履行本合同、具体采购供应合同及采购确认函项下的各项合同义务。
第二条 供货品种与验收标准
2.1甲方需求的货品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等,详见甲方《供应标准明细表》和双方书面确定的货品质量标准要求。
2.2货品标签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品须符合《GB 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生产商信息、(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以及其他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需要标示的有关内容。
2.3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按照上述《供应标准明细表》和双方确定的货品质量标准要求,向甲方提交相关的原料生产、代理、批发、专项经营等许可证、食品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须加盖乙方公章)和供应货品的成分化验单原件,供甲方作为货品质量验收的辅助材料。
2.4货品须同时符合以下收货条件:
- 每次送货时,必须附带甲方采购订单、乙方送货单;
- 货品的内外包装均须清洁、牢固、防潮、防震、防锈、无破损,且适于远距离运输。若因包装原因致使货品存在质量或外表瑕疵,甲方有权拒收。
- 配送温度 :冷藏货品冷藏车配送收货前实物温度应在0至5度,车箱温度应在10度以下;冷冻货品用冷藏车配送,冷冻货品收货前实物温度-6度以下,车箱温度5度以下。
- 生产日期与保质日期须清晰可见,内外包装的生产日期与保质日期必须一致;货品预留保质期距离保质期结束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进口原料不得少于保质期二分之一)
- 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品牌必须与我司采购订单名称相符,进口货品须有中文标识,冷冻货品包装标签的实物单位重量允许≤±0.01克误差、按数量为单位的≤±0个误差;
- 预包装货品(调料类)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三个,调料类以外的货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五个,卸货时需按不同日期分别堆垛;
收货时对货品进行以上初步验收后在《采购入库单》上签字并加盖有效的印章,双方各执一份。《采购入库单》是乙方请款的必要依据。
第三条:定价方式
3.1供货单价为:${various1} 为双方确定一致的供货单价(含税)。根据甲方采购订单数量和市场行情,经双方协商确定供货单价并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甲乙双方书面确定供货单价后,市场行情如有波动,双方也不得有任何异议。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以物价上涨为由而在供货时以次充好、缺斤短两或停止供货,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4.5条和第9.2条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2乙方保证其向甲方供货的价格,不高于同等合作条件下乙方给予其他任何客户的供货价格,亦不会高于其给予其他任何客户的供货价格,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应按甲方本年度单月(向乙方)采购货品数量最多月份的货款总额的两倍向甲方计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 食品安全和质量保证
4.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质量问题或其他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均须按本合同第4.5条之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2本条所述食品安全问题:指危害到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并有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包括但不限于货品中发现有危害性异物:如碎玻璃、铁丝、硬的尖锐物等和物理性危害;也包括但不限于货品中含有廋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超标的农药残留等化学危害;还包括但不限于货品中含有猪肉滴虫、疯牛病毒等生物危害。
4.3本条所述食品质量问题:指货品的质量特性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货品中存在头发、蝇虫、草梗、纤维等异物,或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挥发性盐基氨、组胺等)超标,或货品异变、异味,或货品掺杂掺假,水分超标、解冻失水率超标、霉变、长虫、漏液、产品质量不达标等。
4.4本条所述食品感官不合格问题:包装破损、切割尺寸不符合标准、配送温度不达标、净重不足、超出货品约定保质期、解冻失水率超标、水分超标等。
4.5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有关标准,同时,还须符合本合同双方约定的货品质量标准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货品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的任何规定,均视为乙方严重违约。对于质量问题(包括没有经相关部门检验检疫、或解冻失水率、水分超出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的含水标准或货品出成率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供货),如出现本合同第4.2条约定的货品,(每出现一次)甲方按乙方该批次进货总金额20%计违约金,并无条件给予退货,在合同有效期限内连续发生三次,甲方将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全额承担;如出现本合同第4.3条约定的货品,甲方按乙方该批次进货总金额10%计违约金,并无条件给予退货,在合同 有效期限内连续发生三次,甲方将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均 由乙方全额承担;如出现本合同第4.4条约定的货品,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补货处理,并给予书面或口头警告。同时前述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补足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财产损失、客户或任何第三人人身损害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鉴定费用、调查费用等)。违约金和赔偿金甲方可在应付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减。
4.6乙方所供货品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乙方供货前应向甲方提供样品。样品经甲方确认后,双方须共同封存样品作为甲方验收的标准。
4.7对于乙方供应的商品,如甲方对其质量存在疑虑,有权自行委托有关鉴定机构对其进行专业的质量鉴定,经鉴定后,如乙方供应的货品确有质量问题,由此所产生的相关鉴定费、交通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须按本合同第4.5条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没有质量问题,则相关鉴定费、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
4.8甲方有权派遣相关人员前往乙方生产、加工、储存等工作场所给予必要的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有权不定期查访乙方生产环境、生产流程、货品运送等情况,乙方应该积极配合和改进。
第五条 订货和运输
5.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次订货时需按双方协商确认订货周期以传真或(通过本合同指定电子邮箱)发邮件的形式,向乙方发出订货单,乙方在接到甲方订货单后,经核对确认无误签字之后回传(或发邮件回复)甲方以示确认。如乙方收到甲方传真(或电子邮件)订单后没有回传甲方,则视为乙方默认甲方的订单有效。
5.2乙方交货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嘉禾鹤龙大道龙一路28号K栋甲方的总仓库。在接到甲方订单后,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将货品准时送到,运费和保险费均由乙方负担。对于甲方特殊要货计划,乙方须配合执行。
5.3乙方送货单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应与甲方所下订单完全相符。乙方在交付每张订单的货品时,须将货品的相关权威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明原件随货品交付甲方,并保证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5.4乙方的送货单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签字并开具入库单确认后,如乙方所送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则该送货单和入库单共同作为结算货款的有效凭证。甲方签字的送货单只是对乙方所交付货品的数量、种类、规格予以确认,但甲方签字的送货单不能解释为甲方已经对送货单所列货品的质量表示认可,亦不能解释为上述送货单所列货品质量完全合格。
5.5甲方的预估采购量仅作乙方参考,在收到甲方预估用量时,乙方应结合订货周期分批次备货,避免因货品滞销或停售造成货品积压或损耗。 同时乙方需按双方约定订货周期准时交付,不得拖延;
5.6如交付的货品超过采购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甲方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接受超过部分的货品;如乙方送货数量低于订单数量的90%,则乙方须设法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予以补足数量,否则,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9.2条之约定追究乙方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5.7 若因甲方仓库货品滞销或停售,在货品剩余的质保期不低于三分一情况下,乙方应及时按原始进货价格给予无条件退货,退货款应在当月货款内扣除。(订制货品除外)
5.8甲方广州供应中心的收货时间为每天08:00,其他时间概不收货。乙方完成送货后应自行前往甲方打单室索取入库单。
5.9.乙方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违约行为,甲方均可直接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A、按照双方约定,乙方若未按照甲方采购订单中的供货时间按时到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期订单货款总额10%的违约金。
B、若未按照甲方收货标准及订单数量送货,乙方须立即进行换货和补货(不影响甲方物资部正常运营),并向甲方支付当期订单货款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
C.在合同有效期限内,连续三次发生未按时到货及质量、数量不符合九毛九标准,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 不可抗力
6.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2任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发生不可抗力,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6.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货款结算
7.1供应价格为含税、人民币、到货价。${item2}, 30 天为一个结算周期进行结算单据核算。
7.2甲方按乙方每月实际配送的品种、使用部门实际收货数量和当期的定价,结合甲方确认的验收单据进行结算。
7.3每月1-8号为对账日,乙方必须将上月的有效单据按送货时间先后顺序整理好,并汇总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甲方具体采购主体的不同分别开具相应抬头的发票。如乙方向甲方提供假发票,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按规定填制相应付款申请单,交到甲方采购部的对接人,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提供单据和相应金额的合格税务发票的,则本期货款延顺至下期结算;如乙方单据灭失、损毁或有涂改痕迹的,则甲方有权拒绝结算,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7.4双方账款核对无误后,甲方会在约定的付款时间内把货款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遇法定节假日的,则付款时间相应顺延,特殊情况的将以电话或其他形式事先知会乙方。乙方如需变更收款银行账号,必须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采购部和财务部,以便及时做出更改处理。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7.5乙方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 ${various1}
开户银行: ${item1}
银行账号: ${item1}
7.6 质量保证金:
7.6.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一次性交付质量保证金5000元,该质量保证金乙方可以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到甲方指定账户(户名: ${item2} 开户行: 账号: ),也可以从甲方应付货款中直接予以扣除;在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明示其质量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7.6.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质量保证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盖有甲方财务专业章的收款收据。
7.6.3在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60天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7.6.4合同期间,如果乙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之行为,或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在甲方发出要求乙方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天内,乙方拒不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交纳的质量保证金中抵扣(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该等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但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3个工作日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7.6.5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抵扣通知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把被甲方扣除部分的质量保证金重新补足并存放于甲方。
第八条 廉洁责任
8.1乙方清楚了解并尊重甲方为防治商业贿赂而制订的相关廉洁规定,承诺不因为获取业务合作机会(包括签订本合同)或供货、结算等事宜直接或间接诱惑或引导甲方人员违反公司廉洁规定,不对甲方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给予回扣、红包、购物卡、节日礼品、馈赠、佣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他形式的利益等),不向甲方人员提供借款(借款视同回扣),亦不会实施(包括与甲方人员合谋实施)任何有损于甲方利益的行为。
8.2乙方承诺坚决抵制甲方人员的索贿行为及甲方人员实施(包括甲方人员要求乙方实施)的任何有损于甲方利益的行为。
8.3如乙方违反上述承诺,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而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同意无条件放弃甲方应付乙方的全部货款,以此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8.4乙方知悉其商业贿赂行为将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并可能因此承担刑事责任。
8.5《反商业贿赂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双方应遵照执行。
第九条 违约条款
9.1乙方须保证所供应产品的质量。若产品有质量问题,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甲方已收的乙方货物中若存在质量问题,则乙方须第一时间内包退包换,同时乙方须按本合同第4.5条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2如乙方延期交货,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订单货款总值的5%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和经济损失,甲方可在应付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减;如乙方延期交货超过十日,视为不能交货,乙方应支付甲方订单货值30%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或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采购订单,并有权拒收逾期交付之货品,同时甲方有权通过其他途径采购该采购订单涉及的货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支出的费用和采购差价,若甲方已向乙方支付预付款的,乙方还须及时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因产品质量或延期送货等违约责任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权利。
9.3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无故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9.4如因乙方原因(如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货品与样板不符等)造成甲方断货(断货是指甲方向乙方订货后未能按期收到质量合格的货品)的,乙方应支付甲方当批订单货款总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9.5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止向甲方供货的,乙方须承担甲方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的全部货物质量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整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第十条 补充条款
10.1本合同期内,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需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提前三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乙方所供应甲方的货品没有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甲方可在三十个工作日内结清乙方货款。如乙方未提出书面通知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就擅自停止供货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将应付乙方的全部货款(包括货物质量保证金)作为乙方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如上述货款不足清偿甲方损失的,乙方须另行予以补足.
第十一条 其它条款
11.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本合同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
11.3乙方向甲方承诺,乙方所提供给甲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卫生许可证、检疫证明等复印件均属合法有效证件,若有任何关于证件不符合国家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事宜,乙方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1.4本合同有效期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手机):
传真: ( 固话):
指定电子邮箱: 指定电子邮箱:
签字日期:2016年 月 日 签字日期:2016年 月 日